新疆:天冷心热!5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给困境中的他们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2-19 13:43:04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12月17日,室外冰天雪地,裕民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暖意融融,原来这是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在举行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

当日,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该院邀请了裕民县人大代表、县扶贫办、被救助人所在村队代表,向阿某等3名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0000元,为困境中的他们送去冬日的温暖。

在发放仪式上,该院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及2020年度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同时,鼓励救助人要自立自强,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今后的生活难题。

被救助人阿某激动地说:“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给我们救助,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和我的两个女儿真不知道该咋过了,谢谢你们!”

据了解,阿某是裕民县吉也克镇萨热布拉克村的村民,其丈夫因交通事故于2015年去世,两个女儿都在吉也克镇牧业寄宿制中心小学上学,小女儿手指曾经被冻伤过,需要定期在医院检查并做康复治疗。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此事后,与阿某取得联系,专程赶赴其所在村队调查并核实其家庭情况。

经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裕民县人民检察院便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逐级上报,最终为他们申请到了2.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被救助人叶某是一位年仅11岁的孩子,叶某两岁时父母离异,他便跟随父亲生活。2016年,父亲因与人发生口角被殴打造成重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于2018年5月去世。此后,叶某一直与其姑姑居住。为进一步了解叶某的情况,该院干警走访并听取了裕民县民政局、喀拉乔克街社区以及学校的意见。调查过程中,该院干警特别注意做好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此次,为叶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立满说:“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司法关怀的阳光下,可以帮助他们驱散人生道路上的阴霾。11岁的孩子,正处在人格成长和修正的敏感期,司法救助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察和人文关怀,温暖其心灵,让其获得司法获得感,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叶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和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确保其健康快乐成长。”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始终坚持在救助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注重不同案件之间、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合理有差别救助。在救助金发放阶段,坚持“三亲自”制度,即“本人亲自知晓、本人亲自领取救助、本人亲自签署承诺书”,确保让司法救助制度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生活困难的群众。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