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检察:多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沙湾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3-12 17:51:52  作者:

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对统筹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全面服务保障优势,主动靠前,通过出台服务措施、接受困难诉求、领导包联督导、畅通服务通道、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举措、多途径,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出台服务措施

制定出台了《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落实主要领导包联企业、依法保护涉案企业、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全面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等“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作出公开承诺,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检察保障。

接受困难诉求

为广泛收集、及时接受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困难诉求,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沙湾县检察院会同工商联向企业联合发送了《关于接受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困难诉求的通知》。企业遇到复工和生产运行中的问题,可以随时通过工商联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诉求渠道提交诉求。

领导包联指导

进一步完善检企联系机制。该院主要领导包联企业、乡镇,在督导企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强化疫情防控检察保障的建议,全面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积极支持、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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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刘平海、检察长李国金始终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深入走访辖区内的多家企业,一方面就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另一方面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就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加大疫情期间对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的刑事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畅通服务渠道

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驻工商联检察联络站等平台,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合法诉求。引导企业尽快评估此次疫情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及时受理企业涉法、维权方面的诉求,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刘艳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接受企业法律咨询,询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宣讲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行使申诉权利、顺延相关期限等法律知识。

坚持“少捕慎诉”

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标准,审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用羁押措施,避免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因被立案、羁押、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

疫情期间,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标准,对2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编辑:吴幸子